(附圖取自於網路)
2016年桃園火燒車事件是發生在
中華民國國道二號桃園市大園區路段的一起遊覽車火燒車事故。
2016年7月19日中午12時57分,
一輛紅珊瑚車隊的遊覽車(197-EE)駛至
國道二號往桃園機場方向的4.2公里處突然起火燃燒,
但當時遊覽車沒有停下,反而繼續行駛1.3公里後,
即是直至行駛至2.9公里處失控,撞擊左邊防護欄,
司機把車扭往右邊後,
再撞擊右邊護欄,當遊覽車撞擊右邊護欄後,
車上來自大連的遊客立刻走到後門逃生,
但後門被撞斷的護欄卡死,只能打開10公分,沒法逃出。
之後有一名砂石車司機看到起火,即時通知林姓警員,
他們嘗試打碎玻璃及救火,
但不成功,隨後整輛車陷入火海,最後導致全車26人死亡,無一生還,
這是繼2010年蘇花公路遊覽車事故後,臺灣最嚴重的遊覽車事故,
隨後在2016年9月10日,確認遊覽車司機蘇明成酒後駕車,
放火拉全車乘客陪葬,
但是因蘇明成已死亡,全案不起訴並結案。
《取自維基百科》
(附圖取自於網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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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保險總共給付:
旅行業責任險200萬
遊覽車強制險200萬(扣除駕駛一人強制險不賠本車駕駛)=25*200=5000萬
遊覽車乘客責任險200萬=25*200=5000萬
遊覽車乘客運送險(全部乘客共1600萬,每名乘客約64萬元)
陸方醫療保險人民幣50萬台幣約台幣240萬(只限陸客)
每位罹難陸客至少可獲賠約904萬元台幣。
由上述賠付內容,光是車險就賠付約1億元,
因此自己乘坐大眾運輸工具與自行駕車,
皆需了解汽車保險之重要性,
筆者認為投保汽車保險是為自己與乘客、旅客多一層保障,
千萬不要省小錢放氣轉嫁風險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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